大明代宗皇帝实录卷第93·景泰七年冬十月

大明代宗符天建道恭仁康定隆文布武显德崇孝

景皇帝实录卷第九十三·景泰七年冬十月

○丁酉朔。帝享,太庙。○遣中官,祭司井之神。

○以下元节,遣官祭长陵、献陵、景陵。lb131-88,jb986

○革独石、马营等边仓管草副使。从右佥都御史,李秉所奏请也。

○以故太监李德所建灵福寺并园地,赐锦衣卫百户李安,为香火院。

○己亥。修北京国子监。

○命:番僧劄失尾则儿、班竹儿星吉,俱为左觉义;桑儿结巴,为右觉义;锁南班卓儿、锁南坚粲、锁南舍剌、远丹罗卓、锁南劄南葛藏卜,俱为都纲;给印并诰敕。 ○升:道士孙道玉,为右至灵;喻道纯,为左玄义;度道童五百人。

○刑部奏:囚在系者,近蒙宽宥;其逮捕未至,非真犯死罪、人命、强盗,官吏受赃卖放操军、包揽物料、侵欺官钱粮者,请俱贷之,以溥恩意。从之。

○庚子。赐湘阴王长子豪壧 嫡长子名,曰恩鍖。

○命:浙江处州卫带俸都指挥佥事牛铎,理都司事。从监丞阮随,奏保也。

○设陕西甯夏卫道纪司署都纪、副都纪各一员。从总兵官都督同知,张泰奏保也。

○修筑河东运司盐池堤堰。从本司运使,马显奏请也。

○镇守永宁等处署都督佥事赵辅,奏守备永宁都指挥姚贵:不从调遣,沮坏军法。遣官核,具得实。命:巡按御史执治之。

○夜五鼓,南方有星,大如盏,色青白,起狼星东北,行至柳宿,尾迹后散。

○辛丑。命:紫荆关把总 署都指挥佥事左能,协同都督陶瑾守关。

○保安王公鍊奏:祖母赵、母妃何,俱年耄,时婴疢疾,乏药治疗。命:太医院如所求,悉与之。

○户部奏:“浙江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苏、松等府,屡奏旱潦、蝗蝻、灾伤。今年兑军粮米,必致减少。其临清等处水次仓粮,见在数少。恐有误京储。宜将云南腾冲卫,原开中两淮运司盐十三万余引;淮安、徐州,原开中两淮、两浙运司盐二十七万引;俱改归临清、德州仓上纳。及将河东运司盐四十万引,定拟则例召商;亦于临清、德州仓,米麦中半上纳。两淮每引一石二斗,两浙每引八斗,河东每引二斗。” 诏:从其议。

○巡抚江西右佥都御史韩雍奏:本年九月初五日,宁王府内火,延烧南昌前卫军民八百余家,资财尽毁。男妇死者四人。臣等已如敕谕,从宜量支,官钱赈恤,其南昌护卫指挥千户并仪卫司官,坐视不救,俱合执问。诏:俱宥不问。赈恤事,命户部知之。

○壬寅。升:户部山东司郎中杨与,为南京户部右侍郎;大理寺左寺丞绂,为本寺右少卿;太仆寺寺丞李亨,为本寺少卿;以潜邸旧属故也。

○昏刻,月犯斗宿大星。○晓刻,荧惑犯鬼宿西北星。

○癸卯。巡抚江西右佥都御史韩雍奏:江西各府县地方,积岁薄收。今春以来,谷价涌贵,人民缺食艰难。已委官勘实饥民六十五万余口,共支官仓米谷三十九万余石赈济。又湖广黄梅县奏:境内今年春夏瘟疫大作,有一家死至三十口者,计三千四百余口;有全家灭绝者,计七百余户;有父母俱亡而子女出逃,人惧为所染,丐食则无门,假息则无所,悲哭恸地,实可哀怜。死亡者,已令里老亲邻人等掩埋。缺食者,设法劝借、赈恤。俱命户部知之。

○甲辰。魏国公徐承宗奏:臣曾祖父中山武宁王徐达,洪武间赐直隶丹徒县山塘、田地九十余顷。该纳夏秋税粮七百余石。乞念开国勋戚,俾臣家办纳税粮,如金山寺例,于附近大军仓上纳。不允。

○昏刻,东方有星,如碗大,色赤有光,起自毕宿,行动发光如瓮大,光明照地,后有四小星随之,声响如雷,东南行,至游气中没。

○丙午。命:故万全都指挥佥事杨鉴子瑄,袭为宣府前卫指挥使。

○丁未。户部委官主事陈旺奏:比奏准,永安城南门外民地堪起盖寿陵卫官军衙门、营房,计用地三顷有余。将勘出长陵等卫旧设衙门营房基址空闲田地,如数拨还民人领种。诏:户部知之。

○戊申。庆府安塞王秩炅,以家庙不称。乞有司为建置,从之。

○给乐平王女 西河县主并仪宾郭贤,岁禄本色米四百石,折钞二百石。

○命:应天并直隶、太平、宁国、镇江诸府广德州停造均配官民田地籍册,以其水旱灾伤,恐民劳扰也。○以山东饥,命:有司改佥柴炭夫,於无灾州县。

○户部奏:山东右参政章文奏称:辽东广宁前左後并宁远四卫仓,少储;官军俸粮,支给不敷;欲将淮浙、河东盐五十六万引,定拟则例,召商中纳盐粮。淮盐每引粟米五斗,浙盐三斗,河东盐一斗五升。从之。

○夜晓刻,木、火星,合在鬼宿。

○辛亥。光禄寺丞王钟奏:东安门外夹道,中日有颠连无告穷民,扶老携幼跪拜,呼唤乞钱。一城之内,四关之中,无处无之。此文王发政施仁,之所必先者也。今时将寒冱,必有冻饿而死者。乞敕户部等衙门勘审,人给布衣一身,粟米一斛。审其原籍有亲戚者,待明年春暖,沿途给与口粮,递送还家;其无亲戚者,在京以没官房给之。仍行天下有司,遇有穷民,一体矜恤。命:户部议行之。

○提督大同军务左副都御史,年富奏:英国公张懋、武安侯郑宏,各置田庄于边境,其守庄人以私干天城等卫官,索军丁耕种。岁以为常,有妨边政。请治懋、宏罪。诏:姑宥之。所役军,即令还官差操。再犯不宥。

○直隶大名府、浙江湖州、绍兴府、山西平阳府各奏:夏五月以来,天雨连绵,渰没田禾。直隶、宁国、安庆、苏州府、浙江台州、嘉兴府各奏:夏四月不雨,旱伤禾稼。命户部覆实,以闻。

○壬子。命:给四川重庆等府僧 胡德心等三百四十人 度牒;以各僧遵例输米播州边仓,以足军饷也。

○巡抚贵州左副都御史蒋琳奏:贵州都指挥赵信,擅杀苗夷数十人,强夺其妻妾,横征敛无算,激夷人反;且以所部军妻送都指挥李鑑。今信已死,乞斩首枭示,流置其妻子;且治鑑罪。下都察院,覆奏:信罪未白而死,不可刑;鑑,宜逮鞫。从之。

○癸丑。四川龙州宣抚司土官知事康进忠、播州宣慰使司土官同知罗昱,遣长官都忠并广东肇庆府阳江县徭首陈树信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彩叚、表里、绢纱有差。

○调:浙江右参政曹凯,于云南布政司;山东按察司佥事刘锴,于云南按察司。凯以巡海裁省,锴以坐事得白。故也。

○甲寅。诚孝昭皇后忌辰,遣官祭献陵。 ○起复刑部右侍郎刘清,仍旧任。

○命:隆庆左卫指挥使朱通,协同守备独石。

○丙辰。先是,巡抚贵州左副都御史蒋琳奏:贵州参议陈恕、佥事李叔义,受赂遗,办脱人死罪,命巡按御史治之。至是,叔义奏:琳擅捕系都指挥赵信,死于狱,籍其家,杖杀指挥千、百户军丁十数人;受指挥吴昇等赂,荐举之;得贼属幼女,私之;贪淫酷暴,不可胜计。诏:给事中公正者一人,会巡按御史,核实以闻。 ○夜有流星,大如碗,有光烛地,出井宿,南行至军市。

○丁巳。户部奏:南石渠等处马房草场,见在草数不敷支用。请如例定与价直,许官员军民有草之家上纳,给与折草银两。南石渠等五处谷草每百束,价银一两四钱;𣵡石桥二处谷草每百束,价银一两五钱。从之。  

○申严京城内外,屠牛之禁。 ○夜月,犯轩辕右角星。

○宣府右卫指挥佥事于海,道遇孕妇不下轿,殴之致死。事觉坐斩,宥死发充军万全都司。都指挥同知李延,械送不严;海逸去。巡按御史黄纪,请治延罪,且捕海,痛绳以法。诏:宥延罪,第令责限急捕。

○戊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寇深,丁母忧,乞终制。不允,特令理本院事。

○命:陕西延绥等边卫官军骑操马匹,自本年十一月初一日为始,至明年正月终止,每匹给与官草,一十五束。从参赞军务大理寺左少卿曹连,奏请也。

○己未。免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所属景泰五年十二月以前负欠税粮、马草、农桑布绢、户口食盐米钞。从户部奏,请也。

○昏刻,有流星大如碗,色青白,其光烛地,起紫微,东行云中,尾迹炸散。

○庚申。沈王佶焞奏:第六子内江王幼𡐔妃,龚氏卒。本府累因丧礼,费用浩繁,乞赐银帛,以资丧祭。帝命:于彼官库给绢布各五十疋,与之。仍命中官谕祭,有司营葬。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宏奏:先为私盐禁重,少有违犯。近者会议,依律科断;因此致人纵横,违犯肆无忌惮;甚至打造大舡,私备短枪、铁铳、鸣锣击鼓、张挂黄旗,买求应捕官兵,用强护送。诚恐别生事端,请如前例严禁。事下户部议:宜通行各布政司并直隶等处巡抚等官并巡捕巡司官兵人等,设法缉捕。但有仍前聚众兴贩私盐者,执问。径解兵部,转发辽东铁岭卫充军,妻子随往。如是,挑担货卖者,依律;其巡捕巡司官兵人等,故违不行用心缉捕及已捕获克落私盐入己者,事发依律受财故纵及令军兵用强护送者,问发充军。若灶丁煎下余盐,许如例亲送本场交收,量给在官粮米与之;卖与奸人兴贩者,执送问罪。知情故纵者,一体执问。从之。

○辛酉。泰宁等卫都督佥事革干帖木儿,遣使臣指挥阿颜帖木儿等来朝贡马。赐宴并金织袭衣、彩币等物有差。

○吏部听选大使陈清,殴死人。刑部坐以绞。清子宠言:实臣因醉使酒,殴人致死;臣父实不知,臣乞就刑。毋枉父死。帝以宠情可悯,释清。发宠,戍开平卫。

○癸亥。命:广东故都指挥使梁兴子珍,袭为指挥使。

○甲子。免直隶卢龙县学并迁安县七家岭驿漂流粮,一百六十余石,料七十五石。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黄纪奏:总兵官右都督过兴与右佥都御史李秉有隙,动輙相忿詈诋毁,临事号令不一,恐误边务。乞罪之。诏:姑不问。自今敢仍蹈前非,必罪不宥。

○西河王美焞嫡长子钟鑅奏:父王既薨,本府艰窘。乞有所赐,以助葬祭。命给白金百两,纻丝十疋,绢二十疋,予之。钟鑅又奏:父王禄米四百石,折色钞六千贯,俱截日住支。乞如旧收支、养赡。从之。

大明代宗符天建道恭仁康定隆文布武显德崇孝景皇帝实录卷第九十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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